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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07年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全 称:湖南农业大学
英文译名: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院校性质:省属重点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湖南省公办高等学校
校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二、招生层次与计划
1.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57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2007年有49个本科专业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1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省招生。
2.2007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数为3170人。其中本科3050人,专科120人,另有预科90人。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三、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学校除日语专业外,所有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日语语种考生,在日语语种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各专业各类别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四﹑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不高于105%、其它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凡第一志愿报农科类专业的考生,视生源情况可加20分投档。
4.学校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在不同的专业志愿间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理工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5.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分数×40%﹢专业成绩、湖南省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
6.报考我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和全省体育专业联考,在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7.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
1.各专业的收费按照当年度湖南省物价局审核的标准执行。
2.招生工作在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学位证书。
5.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六、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31--4618084 4635344(兼传真)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邮 编:410128
电子邮箱: zsb@hunau.net
网 址:www.hunau.edu.cn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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