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理工大学2007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简章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是学校培养设计艺术类高级人才的专门学院。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0余人,中级职称以上教师50余人,由我校资深教师、我国著名书法与篆刻家李立教授任名誉院长。学院设有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三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读学生近2000人。设计艺术学院下设设计艺术学、装潢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装饰艺术、媒体艺术、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等8个教研室和一个综合实验中心。学院教学设施完善,艺术氛围浓厚,创作思想活跃,是中南地区高校设置设计艺术类专业历史较早的基地之一,经过长期的教学积累,初步形成了自身的教学特色和优势,在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学院是长沙理工大学开展国际教育交流的基地之一,与多所国际上著名大学建立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学生设计作品多次在国家级艺术设计作品竞赛中获奖,涌现出一批以两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计艺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李渔高级设计师为代表的杰出校友。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社会考生;
3、具备较好的美术专业素养;
4、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其它报考条件。
二、招生专业
1、 艺术设计(下设装潢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艺术、装饰艺术、媒体艺术等5个方向,按专业大类招生,大学2年级选择学习方向)
2、 工业设计
3、 服装设计与工程
三、考试科目
1、 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科目为:素描、色彩;各科满分成绩为100分。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考试科目要求按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执行。
2、 考生文化成绩采用各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文化考试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四、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考试成绩由我校分省份划定,专业合格证颁发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
3、 文化考试合格分数线由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办划定。原则上我校要求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如果省级招办对此有特别规定的我校参考执行;
4、 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设定为750分,其计算方法为: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文化科目满分+专业成绩/专业科目满分)×375;
5、 考生必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6、 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 录取的学生在入学报到后我校组织专业复试,凡发现考试舞弊或专业水平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我校取消其入学注册资格。
五、报考须知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且我校设有专业考试考点省份的考生均可报考;
2、 一般情况下于考试前两天在考点报名,不接受跨省报考;
3、 考生报名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准备三张一寸、同底、免冠相片备用(一张用于考生登记表,一张用于准考证原件,一张用于准考证附件);
4、 考生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170元;
5、 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考生登记表、准考证上有关信息栏信息;
6、 我校于4月15日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并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可以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热线0731-16884888查询,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www.csust.edu.cn>招生就业>录取查询,进行成绩查询。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办(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邮编410076)
联 系 人:李老师 刘老师 彭老师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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