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院国标代码:11528
湖南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与原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人杰地灵的湖南省衡阳市。
学院以工为主,工、经、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适应一线和基层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
学院占地面积1528亩,拥有大类实验室34个,院外实习基地70个,院内实习工厂1个,馆藏图书137万册(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20万元。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97人,其中教授32名,副教授217名,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教师365名(含在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国家和省市级优秀教师8人,国家和省市级优秀教师8人。近5年,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700篇以上,获省级以上课题148项、成果35项。
现有省级重点专业5个、优秀实习基地4个、示范实验室3个、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5门。2004年获评“湖南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获评首届“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学院重视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获评
“2000~2003年度湖南省高校优秀教务处”。
学院高度重视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已与湖南三一重工、湘邮科技、衡阳雁城宾馆等多家企业实行了联合办学。学院大力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培养,学生在历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英语等大赛中多次获得一等奖。毕业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1999~2002年和2003~2006年连续被评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现设七系二部,在校本、专科学生15000余人。2007年学院招生计划共4630人,其中本科1100人,专科3530人,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份公布为准。有关招生及录取的规则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07年全国高考且符合当地教育部门规定要求的考生。
二、录取规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按第一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特长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其它说明
1、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但学院只采用英语教学。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另外,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4、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
5、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经学院批准的其他奖学金。
6、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月收入为80-200元。此外,学院对特困生提供补助,金额最高为1200元/人年。
7、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遵照国家规定实行。
8、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后,可及时与我院招生办联系或登录我院网站输入有关信息,我院将于6月9日至8月中旬在校园网开通在线答疑,欢迎广大考生咨询。
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邮编:421002
招生办联系电话:0734-3452345,8432328(兼传真),其它联系电话请到校园网招生专栏查询
网址:Http://www.hnpu.edu.cn E-mail:zsc@hn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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