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2007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邵阳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院校代码为10547。
第三条 学院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市区。学院占地1675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15203人。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五条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六条 本省考生本科按“本科第二批”招生录取、专科按“高职(专科)批”招生录取,其他省按当地省级招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七条 学院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4100人,其中本科招生3800人,专科招生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考生不受外语限制,但入学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文体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邵阳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hnsyu.net) 公布。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
邮政编码 :422000
咨询电话 :0739-5432591 5431791
传真:0739-5430133
学院网址 :http://www.hnsyu.net
电子邮箱 :hn_syu@163.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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