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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衡阳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湘招审第07102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院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衡花路(邮政编码:421000)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提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机构提供,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3、学院根据专业计划、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
额时,参照考生的其它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录取到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艺术、体育类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或取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在符合各省投档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各省招办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志愿优先原则及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艺术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7、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8、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9、录取结果将通过校园网和院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七、奖学金设置: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四类。

八、学院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为贫困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
2、 提供特困补助;
3、 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 设立优秀学生奖金;
5、 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6、 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九、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07年本科招生计划2700人,其中湖南省1988个、外省712个。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1、3400元/学年学费:法学、电子商务、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应用化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管理、物理学、生物科学。
2、3500元/学年学费:化学生物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4200元/学年学费:音乐学。
4、4420元/学年学费: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4550元/学年学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6、4800元/学年学费:美术学。
7、6000元/学年学费:编辑出版学、新闻学、广告学。
8、8000元/学年学费: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
9、住宿费:一类公寓1200元/学年、二类公寓1000元/学年。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486615 学院网址:http://www.hynu.cn
招生网址:http://zsb.hynu.cn 电子邮箱: zsb@mail.hynu.cn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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