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医学院 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国标代码):
长沙医学院 (10823)
二、办学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九公里处
三、办学性质:
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按专业计划数投挡。
2、提档比例:我校所有批次的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左右。
3、外语语种:英语。
4、艺体特长生凡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将优先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6、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7、高考附加分: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五、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六、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介函[2005]37号有关文件规定,我院2007年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13500元/年/生;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专业11800元/年/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英语专业11500元/年/生。
2、专科学费: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专业:8600元/年/生;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专业;8000元/年/生;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7500元/年/生;工商企业管理专业:6500元/年/生。
3、住宿费:1200元/年/生(公寓式住宿,水电超量后费用自理)。
4、以上各项收费为2006级新生入学标准,仅供参考;2007年具体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七、奖学金制度: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贫困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等,一学年后可申报国家助学金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八、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
1、国家统招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沙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并可网上查询;本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医学类可按国家政策报考相应资格证。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资格证等。
2、同时可通过考试获得:1、国家英语等级证书;2、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3、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医商品购销员、驾驶执照等。
3、学校根据政策奖励优秀学生 ,并颁发国家、省、学院荣誉证书。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8498888 8499999
(2)传 真:0731-8499999
(3)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雷锋大道九公里处
(4)E-mail: he13975409898@163.com
(5)网 址:www.84988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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