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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说明:1、本科提前批中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宁波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的文史、理工、体育专业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招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国防生招生执行招生学校其它专业所在批次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本科提前批的音乐、美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只适用于使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湘院校音乐、美术专业。

  3、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招生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政策招生院校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其他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22分(文科类)和289分(理科类);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其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40分(含文、理科类)。

  4、今年政策规定,安排在非提前批(含本、专科)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招生,执行我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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